在广东今年召开的空挂人代会上,省人大代表黄志中提交了《努力实现人大代表真正价值,杜绝代表的前杜绝代表“空挂”》的履职建议。他说,空挂这样的杜绝代表的前“奖品”代表,往往不能负责任地履职,履职应该减少、空挂杜绝。杜绝代表的前“人大代表不是履职‘奖品’,有的空挂人只是想要一个帽子、装潢、杜绝代表的前光环,履职甚至‘保护伞’,空挂为什么要给他?”(1月27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
黄志中的杜绝代表的前建议和诘问,值得深思。履职况且这种现象,恐怕也绝非广东独有。
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,而一个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,就是这个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,如同全国人大是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一样。由此可见人大代表承担着怎样重要的职责,担负着何等重大的使命。但遗憾的是,本来需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,却因为选举沦为形式或是走了过场,致使“人民选我当代表,我当代表为人民”的逻辑关系,在这里遭到扭曲。既然“代表”成了奖品或者礼品,就像黄志中代表说的“纳税大户给一个,体育冠军给一个,唱歌好的给一个,嘴皮子逗给一个……”而非真正的民主选举,你让他当了代表“为人民”,就成了绝不靠谱的事情。所以,这些代表要么没有履职能力,要么没空履职,要么不想履职,尸位素餐,不负责任,成了名符其实的“空挂代表”。
“空挂代表”有着显而易见的弊端。首先,他没法履行一位“人民代表”的神圣职责。或者因为忙于演出、忙于比赛、忙于其他事务无法参会;或者虽然参加了会议,但因为没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,不能代表选民向大会提出切中肯綮的建议,也对大会讨论的问题,发表不了任何真知灼见。这时你让他举手表决、热烈鼓掌,就失去了表决、鼓掌的价值。其次,一年之计在于春,每年这个时候,都是两会召开的时间,都是决定经济建设、发展前途“大计”的关口,这需要代表聚精会神倾其心智,乃至“苦其心志,劳其筋骨,饿其体肤,空乏其身”,才能够不辱使命。代表都“空挂”了,还能够担此重任吗?此外还有一个连锁弊病——“空挂代表”占据了有限的代表名额,使别人失去精忠报国的机会。
怎么办呢?我以为陕西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《若干意见》,可以拿来一试。《意见》要求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统计制度和考核、激励机制,以考核结果,作为委员留任的重要依据。这个制度设计,就对人大履行职能具有借鉴价值。也和黄志中的建议异曲同工。黄代表建议:人大要制定相关法规终止“空挂”代表的身份。规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一年无故缺席、连续两年请假、连续两年无单独建议议案,都可视为“空挂”代表,应终止人大代表资格,同时选取其他人选补充;闭会期间,连续一年未参加集体和小组代表调研活动,通报批评;甚至对代表建议、议案的字数,也必须做出规定。显然这些都是避免代表“空挂”的措施。当然,如果能牢牢把住代表选举的环节,从源头上解决“奖品”代表的问题,那就是更为根本的举措了。(作者 雷钟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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